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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商用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设备罚!

时间: 2024-02-02 13:57:26 作者: 产品展示

  商用燃气灶在餐饮店、食堂、酒店等经营场所广泛运用,在无人看守或许没有熄火保护设备的情况下,一旦意外熄火,气体持续外溢,会形成火灾乃至引起爆破,要挟广大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安全。

  案情简介:2023年1月13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商场监管局对攀枝花市仁和区厨邦厨房用品经营部进行燃气具专项监督查看,查看中发现该经营部出售的5台商用燃气灶,均无熄火保护设备。经查,当事人出售的该5台商用燃气灶,货值金额540元。

  法令剖析:当事人出售的商用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设备,不符合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焚烧用具》“5.2.1.1一般要求5.2.1.13燃具应装置熄火保护设备”的要求。

  当事人出售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商用燃气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则,构成出售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规范和要求的商用燃气灶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仁和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5台,罚款540元的行政处罚。

  4.燃具应易于打扫和修理,不该有停留食物的洼陷或死角。可触及的部位外表应润滑。

  6.燃具在正常运用和保护时,不该发生移动、歪斜、翻倒现象。可移动式燃具应有牢靠的固定装置。